工程案例
【曝光】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12·27”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案例
3、广州市鼎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对高某某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其安全意识不强,在挖机作业过程中擅自进入挖机作业半径范围◆★★。
2、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挖机作业半径范围,对事故隐患未有效进行排查和治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导致发生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1、高某某违反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规定,在挖机作业过程中擅自进入挖机作业半径范围,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高某某违反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规定,在挖机作业过程中擅自进入挖机作业半径范围◆◆★★■,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高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2017年12月27日下午16■■★◆◆◆:15许,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魁奇路与汾江南路交界处的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魁奇路站东站厅顶板混泥土破碎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3、广州市鼎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对高某某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其安全意识不强,在挖机作业过程中擅自进入挖机作业半径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挖机作业半径范围◆★◆★■,对事故隐患未有效进行排查和治理◆★◆★■◆。